辽宁省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 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高质量、可持续、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4-04-28 06:00:04 来源: sp20240428

   中新网 沈阳10月25日电 (李晛)养老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份社会责任。辽宁省养老服务护理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10月25日在沈阳开班。

  培训班由辽宁省民政厅委托省慈善总会主办,由沈阳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具体承办,旨在全面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辽宁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

  本次培训面向省内14个城市及沈抚示范区的养老机构院长和主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共计900人。培训内容围绕养老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养老机构运营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技巧、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内容展开,通过培训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此次培训班开班是辽宁省民政部门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的真实写照。据了解,辽宁省从2023年6月启动“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以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强化综合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特困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一系列措施,取得扎实成效,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高质量、可持续、有温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关爱。

  据悉,辽宁省民政进行了全面的监管政策评估;开展了严格高效的专项整治;举办了高质量发展主题宣传;实施了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评定了一批五级养老机构评定;承接了监管提升试点任务;推进了一批重点难点基本服务。

  其中,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强化保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工作,保障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资助各市维修改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100所,补助新宾、桓仁等9个革命老区部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全省现有公办养老机构539家,床位6.9万张,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现集中供养。全省69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改革。

  同时,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等老年福利政策,为26.5万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3.7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辽宁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3000万元,补助各地启动实施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正在形成。(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