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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8 03:41:01 来源: sp20240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鼓励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衔接,在综合客运枢纽设置封闭、连续的联运旅客换乘通道,实现安全检查互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版《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一批新规正式施行,内容涉及彩礼纠纷、铁路安检、住房租赁、公益捐赠等方面,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引发关注。

  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

  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规定》明确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在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闪婚”“闪离”的情况下,彩礼怎么返还?《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此外,有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如何处理也备受关注。“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鼓励地铁、铁路、民航等安检互认、规定安检等候时间一般不超5分钟

  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鼓励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衔接,实现安检互认,避免重复安全检查。

  “2022年,国家铁路局修订印发《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为实现安检互认提供了有利条件。”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忠刚说,新版《办法》旨在推动交通行业制度规则“软联通”,为实现安检互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左手牵娃、右手拎包,2月4日抵达青岛机场站的旅客王训训感受到了新变化:高铁出站闸机口连着免安检通道,5分钟就能到达地铁候车厅。“青岛机场站联合青岛地铁8号线,试点开通了铁路出站旅客免安检通道,旅客下火车到达出站厅后,可直接由此通道刷身份证或扫描临时身份证二维码进入地铁运营区域。”青岛机场站副站长杨玉玲介绍。

  北京西站、清河站、天津站则更进一步,实现了地铁、铁路双向安检互认。旅客经一次安检进入互认区后,无需二次安检即可去往火车站或地铁站。

  “北京西站安检互认采取区域封闭模式,地铁到达乘客可由北京西站南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免检换乘火车,客流高峰期可缩短安检等候时间5到10分钟。”北京西站有关负责人说。

  针对社会关切的一些问题,新版《办法》也一一进行规定,让旅客出行更加舒心、放心。

  出行高峰期,不少旅客会遇到安检排长队现象。对此,新版《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及时调整车站安全检查通道的开放数量,确保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此外,新版《办法》规定,随视力残疾旅客进站乘车的导盲犬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并为其佩戴防咬人装置。

  “新版《办法》施行恰逢春运,要围绕铁路运输企业在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安全检查实施、禁限物品处置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旅客出行难题,推动新版《办法》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王忠刚说。

  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应具备的4种特性和不给予认定的6种情形

  安吉白茶、山西老陈醋、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截至202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508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277件,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超过8000亿元。

  2月1日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保护和管理3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

  推进高质量认定是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的前提。《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应具备的“四性”特征,即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等,并且产品特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管育鹰认为:“《办法》对地理标志产品应具备的4个特性做了精准概括,使得法律规定的地理标志实质要件更容易理解和把握。”

  《办法》规定了不给予认定的6种情形,包括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等;首次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的变更程序,满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因生产、销售和发展变化,对有关要素进行调整优化的现实需要;将异议期由原来的受理公告发布后调整为初步认定公告发布之后,有利于相关主体对拟认定的产品保护要求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近年来,一些地理标志侵权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办法》明确了包括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冒用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等9种具体违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防止他人仿造、冒用或滥用,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在整合地区资源、延展产业链条、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走向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作用。

  《 人民日报 》( 2024年02月05日 10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